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府〔202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执行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现决定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4〕35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