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牵头组织,在2021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1〕54号)的基础上,对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修订,最终形成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公告》(汕府〔2026〕26号)。现将《公告》修订的流程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1〕54号)发布,在汕头市中心城区的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该公告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9月14日到期。同时,结合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导向,2022年8月11日汕头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2024年3月5日汕头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通行的通告》,进一步便利皮卡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法组织开展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结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近年来政策变化情况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二、修订过程
在方案修订的前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了走访调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听取企业群众、业务骨干的意见建议,起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定,开展征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经市公安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最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形成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公告》(汕府〔2026〕26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在《公告》修订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制订宽严相济的分类管理模式。一是优化轻型货车管理,扶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业发展,顺应新能源物流车推广的趋势,除海湾隧道外,取消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规定。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社会影响大、处置难度高,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对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车辆列入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车辆范围。三是扩大限行措施覆盖范围并衔接发展规划,随着我市城市空间拓展与功能布局优化,根据海湾隧道工程设计建设标准全线禁止货车通行,将南滨路、北山湾路等路段纳入货车限行管理范围,实施分时段限行。对珠港新城、东海岸片区等快速发展的新区部分道路纳入限行范围,并对原有限行区边界和绕行路线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政策与城市规划、路网结构及管理权责相衔接。四是个性化定制货运通道及限行时间,兼顾物流效率与民生需求,针对龙湖工业区、成德工业村、台商投资工业区、龙新工业区、龙盛工业区等有中重型货车通行需求的产业集中区域,统筹设计个性化分时段通行方案,避开学校、居民区、商业区周边高峰时段,减少对居民生活、教学秩序及商业活动的影响,实现通行需求与社区环境的平衡。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公告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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