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中心城区的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货车包含以下类型:
中重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受本公告限制。
轻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挂车、专项作业车。其中,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本公告限制。
微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挂车、专项作业车。
低速货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千克,长小于等于6米,宽小于等于2米,高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设定中心城区以下路段为货车过境行驶通道:
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黄河快速通道⇄泰山路。
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黄河快速通道⇄天山路⇄汕汾路⇄泰山路。
三、设定海湾隧道全天候限制所有货车通行。
四、设定中心城区以下区域、路段全天候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本公告第十一条中所涉及商平路、升平路、永平路、韩堤路相应路段除外):
(一)区域:以泰山路(不包含泰山路)-中山路(不包含泰山路至衡山路段)-龙湖沟-海滨路-西港路(不包含西港路)-韩堤路-梅溪河以东(包含杏花桥桥面)-金砂路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二)路段:厦岭路、廻澜桥、火车路、解放桥、杏花街、新岐路、新岐南路、大华路、北华路、蛇针路、胶廊路、金陵路(金砂路以北)、金园路、金新路(金砂路至乐山路)、东厦路(金砂路至兴业路)、龙眼路(金砂路至兴业路)、金环路(金砂路至金湖路、汕樟路至黄河路)、练江路(凤凰山路至大北山路)、迎宾路、凤凰山路、乐山路(东厦路至春江路)、春江路(嵩山路至天山路)、珠峰路(汕樟路至汕汾路)、天山路(金砂路至珠池路、东厦路至汕樟路)、衡山路(金砂路至珠池路)、嵩山路(金砂路至珠池路)、庐山路(珠池路以南)、黄山路(海滨路至珠池路)、黄河路辅道(衡山路至泰山路)、海滨路(双园路至黄山路)、大屿山路(华侨大道-泰星路)、金泰立交桥辅道、中泰立交桥辅道、御园街、潮文路(博才路至博美路)、博美路、文博东路、文博西路、濠江海旁路。
五、设定中心城区以下路段在每天7:00至22:00期间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金砂路(西港路至护堤路)、光华路、潮汕路(金砂路至大学路)、汕樟路(金砂路至金韩路)、党校路、金湖路(护堤路至汕樟路、东厦路至金环路)、兴业路、东厦路(兴业路至金湖路、金凤路至乐山路)、榕江路、华山路(金砂路至长江路、黄河路至汕樟路)、天山路(珠池路至长江路、汕汾路至东厦路)、衡山路(珠池路至长江路)、嵩山路(珠池路至东厦路)、庐山路(珠池路至黄河路)、黄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珠池路(天山路至黄山路)、珠江路(衡山路至黄山路)、长江路(华山路至天山路、衡山路至黄山路)。
六、设定中心城区以下路段每天7:00至9:00和16:00至22: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金环路(长江路至金凤路)、练江路(大北山路至大南山路)、长江路(金环路至华山路)、华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大南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
七、设定中心城区以下区域、路段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7:00至次日7: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金丰路、金韩路、汕樟路(金韩路至金凤路)、金湖路(汕樟路至东厦路)、东厦路(金湖路至金凤路)、南滨路(广汕路至澳头路)。
八、设定中心城区以下区域、路段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6:00至22: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津河路(金砂路至御园街)、新津路(御园街至津河路)。
九、设定中心城区以下区域、路段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6:00至19: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浦江路(嵩山路至泰山路)、庐山路(黄河路至浦江路)、龙新五街、新华中街(和新街至泰山路)、龙新西三街、金桂街、桂和街、和新街。
十、设定中心城区以下区域、路段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7:00至19: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1.区域:以龙湖沟-中山东路(不包含中山-衡山路口以西路段)-中阳大道(不包含中阳大道)-新津河-内海湾构成的环线以内珠港新城、东海岸新津片区区域。其中全天候限行的黄山路(中山路至海滨路)、海滨路东延路段(龙湖沟至黄山路)、大屿山路(泰星路至华侨大道)除外。
2.路段:金凤路辅道(护堤路至金环路)、黄河路辅道(金环路至衡山路)、长江路(天山路至衡山路、黄山路至泰山路)、黄山路(珠池路至长江路)、珠池路(黄山路至泰山路)、珠江路(黄山路至泰山路)、天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衡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嵩山路(东厦路至汕樟路)、东厦路(乐山路至嵩山路)、乐山路(东厦路至汕樟路)、汕樟路(金凤路至嵩山路)、达濠商业街、江北路、红桥路。
十一、设定中心城区以下路段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6:30至22: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商平路(升平路至杉排路)、升平路(海平路至永平路)、永平路(升平路至韩堤路)、韩堤路(永平路至同济桥)、同济桥、同济直路、光华桥。
十二、设定北山湾路(澳头路至广达大道)每天7:00至9:00、11:30至14:30、17:00至19:00、22:00至次日7:00限制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
十三、中重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通行路段限制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当事先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备案审查,并按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导受限车辆通过限行区域、路段的,或者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环卫、排水清污、养护等作业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本公告限制。
十四、违反上述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五、本公告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公告》的解读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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