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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
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解读
  • 2026-07-29 16:4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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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临港经济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湛江临港经济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湛江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赋能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强化平台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赋予汕头临港经济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此外,随着法律法规修订、上级管理要求与管理方式调整,以及各功能区发展实际,也对管理权限提出新的需求。对临港经济区相关片区实施职权进行优化调整,既是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临港经济区功能定位、打造平台经济引擎作用,也是厘清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健全权责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更好服务汕头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决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决定》立足临港经济区发展需求,围绕职权调整的衔接落实、指导监督、依法履职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文件配套调整由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和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等四份目录。其中,分别向高新区、综保区管委会下放市级行政职权56项,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下放49项,涉及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政数、城管等领域,围绕经济管理、开发建设全流程审批职权实行链条式赋能;向濠江区人民政府下放自然资源领域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事项。

  三、《决定》有何特点

  本次市级行政职权调整聚焦发展需求、实施链条式赋权,围绕临港经济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链条式下放职权,实现一站式高效服务;坚持权责适配、充分考量承接主体实际,杜绝形式化、摊派式放权,确保事项规范高效运行;立足功能定位、推行差异化精准赋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推动各片区提升发展效能。《决定》同步建立健全问题协调解决与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职权调整“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此外,为确保新旧政策衔接规范有序,此前有关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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