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轮候配租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科学量化的综合计分体系,彰显保障公平与民生温度。《规则》明确公租房轮候实行计分制,构建轮候时间、特殊困难、人口结构、其它因素等的综合计分体系,各计分因素均设置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最大限度压缩人为裁量空间。计分规则既兼顾轮候时长,体现“先来后到”基本准则,每满1个月计2分;又对低保、特困、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抚恤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设置差异化加分政策,突出重点保障和正向激励,同时明确符合不同加分标准的分值可累积计算、计分因素消失则取消对应得分,确保计分结果真实、动态反映申请家庭实际情况。
(二)细化多层级排序规则,破解同分排序实操难题。针对轮候分数相同的实操难点,《规则》建立层层递进的多层级排序机制,明确分数相同的,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申请时间相同的,按特殊困难情况总分得分高低排序;特殊困难情况总分相同的,按单项得分高低排序。排序规则逻辑清晰、有据可依,确保轮候排序全程规范、公开、透明。
(三)规范放弃配租管理,树立刚性规则导向。为遏制“随意放弃”现象,提高公租房实物配租效率,《规则》对放弃实物配租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刚性约束。明确放弃实物配租重新轮候的,按参加抽签摇号、通知签合同最后一日、签合同后第 30 日等不同放弃情形,分类确定重新轮候时间节点;同时设置约束条款,规定两次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不再参与轮候,今后仅可选择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引导申请家庭理性参与配租,维护公租房配租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规范全流程配租管理,保障工作公开透明。《规则》对实物配租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明确配租频次为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按房源数与参加配租家庭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配租候选家庭;要求配租前对轮候家庭开展再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符合条件的划定入围家庭;明确通过分类抽签或随机摇号方式选定房源,且申请家庭积分情况、配租结果均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或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规则》实施时间
《规则》自2026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28日止。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的通知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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