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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的通知
  • 2026-06-03 17:0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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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住建通〔2026〕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市金平、龙湖房屋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轮候配租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现印发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轮候与配租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轮候计分、排序及分配。

  二、公租房轮候与配租遵循计分排序、高分优先原则。

  三、公租房轮候实行计分制,按照积分高低确定轮候配租顺序,分数越高,排序越靠前。申请家庭轮候计分的因素包括:轮候时间、人口结构、特殊困难和其它因素等。轮候分数为各个因素计分之和。

  四、各因素分别按以下规则计分:

  (一)轮候时间。轮候时间指从申请之日开始至计分时点的时间,每满一个月计2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

  (二)特殊困难。申请家庭有以下特殊困难情况的,分别给予增加计分: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一户计20分;持有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一户计10分。同时持有前述证件的,按单项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2.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且年龄超过60周岁),计20分。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残疾人,属于一、二级残疾的,每人加计10分;属于三、四级残疾的,每人加计5分。

  (三)人口结构。申请家庭成员中,每个16周岁以下(含此数)未成年人计5分。

  (四)其它因素。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抚恤优抚对象(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子女、参战涉核人员、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红”、“三属”、五老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等)、见义勇为人员,每人加计30分。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同时符合不同因素加分标准的,分值累积计算。计分时计分因素已消失的,该项计分应予取消。

  六、轮候时间超过两年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进入第三年轮候期后,在组织分配时应优先将此类家庭纳入配租候选家庭,但该家庭主动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除外。

  七、若申请家庭轮候总分一致,则以申请受理日期先后依次排序;申请受理日期相同的,按特殊困难情况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得分较高者优先;特殊困难综合得分相同的,再以特殊困难单项(共分三项)之一分数较高者优先;单项最高分数相同的,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

  八、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婚姻、收入等影响轮候排序的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九、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因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十、放弃实物配租重新轮候的申请人,重新参与轮候的时间节点按以下确定:

  (一)参加抽签或摇号并获得实物配租但书面宣布放弃的,从参加抽签或摇号时间重新进入轮候。

  (二)获得实物配租、未书面宣布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从通知签订租赁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重新进入轮候。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第30日开始重新进入轮候。

  十一、两次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不再参与轮候,今后只能选择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十二、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轮候计分及排序工作。申请家庭积分情况应于公租房实物配租前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三、轮候期间,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转为申请实物配租的,自申请之日起,停止当季度及后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原签订的《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同时终止。

  十四、公租房实物配租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原则上按1年不少于1次组织分配。

  十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年度筹集公租房房源及轮候到位申请人情况,原则上按照房源数与参加配租家庭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配租候选家庭,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

  十六、公租房实物配租前,对轮候的申请家庭,应当在分配前再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配租方案划定入围家庭。

  十七、参加配租的申请家庭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通过分类抽签或者随机摇号等方式,选定公租房。

  十八、配租结果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申请家庭发放《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通知书》,配租家庭凭《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通知书》与房管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十九、本规则所指计分时点为公租房配租方案印发日期。

  二十、本规则自2026年5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5月28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规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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