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汕头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订并印发了《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该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于2013年7月18日经国务院修订发布,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促进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于2021年5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协调、指导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历史悠久、风格独特、品种多样、技艺精湛,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有必要制定《认定管理办法》,确保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更加科学和完善,进一步推动汕头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推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订工作,阶段来,通过对市工艺美术协会和我市部分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开展座谈交流、走访了解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地市相关实施细则及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多轮调研、修改和完善,制订形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在文本定稿阶段,还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及法律审查及公众意见征集,进一步完善文本表达,确保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在实际执行中具备广泛认可基础。
三、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附则,共计二十六条。
(一)总则。本章共计三条,分别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申报。本章共计六条,分别明确了申报流程、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
(三)评审。本章共计八条,规定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评审前公示、专家库建立、专家抽取、专家评审、审议公示等要求。
(四)认定。本章共计二条,规定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名单审定、资料归档等有关事宜。
(五)监督管理。本章共计五条,规定了市工艺美术大师的义务和撤销、评审专家责任、工作人员纪律、异议处理等工作要求。
(六)附则。本章共计二条,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和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6-01-19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