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订《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
2. 《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
3.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 《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明确补贴对象的适用范围,为自愿将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骨灰采用树葬方式安葬在逝者户籍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绿色生态安葬区,并申领本市骨灰树葬补贴的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委办人(即依法接受逝者委托办理骨灰树葬事项的受托人)。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明确每具骨灰补贴标准为500元。
第三部分,领取补贴需提供资料。列明申领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凭证、骨灰树葬的有效凭证等。
第四部分,领取补贴程序。明确了申领人申领补贴的具体流程,申领人在逝者户籍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树葬服务单位办理完逝者骨灰树葬安葬手续后,向树葬服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确认后可发放补贴或在树葬费用中给予直接减免。
第五部分。资金保障。明确了汕头市市级骨灰树葬补贴所需经费由市级预算予以专项保障。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对各区县绿色生态安葬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本补贴的排除范围以及相关补申领事项。
办法还列明了各区县指定的树葬服务单位,以及明确了《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样式。
-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的通知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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