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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的通知
  • 2025-12-31 09:2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汕民通〔2025〕63号

各区民政局、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鼓励和推广骨灰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市民政局制定了《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

 

  为推广骨灰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转发中央、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骨灰树葬,是指将骨灰撒散、深埋入土,并通过植树、植花、植草等方式进行安葬,且不保留骨灰、不设置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形式。

  补贴对象为自愿将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骨灰采用树葬方式安葬在逝者户籍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绿色生态安葬区(附件1),并申领本市骨灰树葬补贴的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委办人(即依法接受逝者委托办理骨灰树葬事项的受托人,下同)。

  二、补贴标准

  市级按照每具骨灰补贴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区县发放市级补贴。

  三、领取补贴需提供资料

  (一)填写《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附件2);

  (二)逝者死亡证明;

  (三)逝者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凭证;

  (四)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五)逝者骨灰树葬的有效凭证;

  (六)申领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公证书、委托书等;

  (七)申领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复印件。

  四、领取补贴程序

  申领人在逝者户籍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树葬服务单位办理完逝者骨灰树葬安葬手续后,向树葬服务单位如实填写和提交领取补贴所需资料,树葬服务单位确认后,将树葬补贴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在树葬费用中给予直接减免。树葬服务单位每年底前汇总树葬补贴申领表报相应区县民政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民政局将树葬补贴划拨至树葬服务单位银行账户。

  五、资金保障

  汕头市市级骨灰树葬补贴所需经费由市级预算予以专项保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二)各区县现行实施的绿色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应继续执行。对于尚未制订相关补贴政策的区县,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制订本地区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各区县应充分利用清明、冬至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骨灰树葬(花葬等)等生态安葬活动,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四)无名或无主遗体、无人认领骨灰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五)本办法实施前,已自愿将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骨灰安放在原市级骨灰树葬区(汕头民福墓园鸡笼山墓区生态纪念园)的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委办人,未领取市级树葬补贴的,可按每具骨灰500元的补贴标准和本办法领取补贴程序补申领补贴,补申领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六)本办法由汕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各区县指定树葬服务单位.doc

     2.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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