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解读
  • 2025-10-13 09:4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5〕42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意义

  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按照中央、省委编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简称“三张清单”)的工作部署,我市已完成镇街“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公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确保与镇街“三张清单”相衔接的重要举措,对我市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赋能,进一步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告》的形成过程

  市司法局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全面梳理我市之前调整由镇街实施的1063项执法事项的依据,对照中央编办文件要求,梳理形成已取消和收回执法事项清单为各区(县)提供参考。6月底,全市67个镇街“三张清单”经拟订清单初稿、“三上三下”听取意见和研究论证审定后正式公布。市司法局根据“三张清单”中的上级部门收回清单,梳理各区(县)收回各镇街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并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对有关意见进行吸收采纳,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公告》经市委十二届第210次常委会会议、第十五届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告》出台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二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规定:“根据本公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三是《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司发〔2024〕87号)明确“赋权镇街的执法事项,应是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置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充分考虑其综合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可能产生重大危害后果、专业技术要求强、近五年内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能够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事项,一般不得下放”。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公布清理依据已失效、已被合并至其他执法事项须予删除的事项共29项。

  二是公布收回金平区等7个区(县)各镇街实施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部分行政职权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继续保留由各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此次收回坚持镇街自主、自下而上,按照“镇街点菜、区县上菜”方式进行,各区(县)收回的事项目录存在一定差异。

  三是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与区(县)涉及行政职权调整的有关部门、镇街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确保职权调整过渡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明确各镇(街道)在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已依法立案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避免出现对已办案件推诿扯皮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