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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 2025-08-29 16:3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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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随着《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实施,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19〕93号,下称《意见》)经评估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自然失效。为切实做好“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工作,根据《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细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中心城区市级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具体落实金平区、龙湖区落实“三旧”改造配建房源工作,组织接收濠江区移交的配建人才住房;濠江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配建房源工作。其中濠江区行政区域配建的人才住房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市级人才住房管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该区纳入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管理。

  (二)统一配建方式,规定“三旧”改造项目统一采用实物配建方式落实配套要求(原《意见》规定可采用实物配建或货币认购方式落实配套要求),并明确项目可以单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也可以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三)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将改造主体编制的配建房源设计方案图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配建房源总建筑面积。

  (四)规范配建补差、货币认购相关事宜。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是以《意见》到期自然失效时点为界限,明确项目配建补差标准,即2024年9月30日前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已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标准进行配建补差;2024年9月30日以后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已售住宅成交均价折算价值进行配建补差(无成交价的,以配建房源评估均价折算价值进行补差)。二是规范了配建补差办理途径及办理程序。明确金平、龙湖区行政区域内“三旧”改造项目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配建补差。明确濠江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配建人才住房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对配建补差办理程序作了明确。三是明确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已批复以货币认购方式配套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改造主体缴纳认购款的办理方法。

  三、《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细则》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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