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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2024-02-01 09:3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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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明确网约车发展定位、调整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顺风车定位等方面入手,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修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

  (二)《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三)《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2022年第42号)

  (四)《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

  (六)《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七)《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运力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调整车辆办理运输证条件,车龄从原来不得超过2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年;整合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内容,驾驶员通过考试可同时申请巡游及网约从业资格,进一步提高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办证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网约车合规化。

  (一)明确网约车定位和调整机制。近年来,网约车数量迅猛增长,广州、深圳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网约车市场供需关系动态平衡。通过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网约车发展方式,保障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二)调整申请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相关要求。为提高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办证积极性,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调整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条件,将车辆准入车龄从原来不得超过2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年。

  (三)实现巡网从业资格证件互认。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将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进行整合,方便驾驶员同时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夯实网约车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由首次为网约车驾驶员办理注册手续的网约车经营者负责该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关规范。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位及相关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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