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在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已届满。近日,为继续发挥“政银保”“政银担”金融服务体系作用,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获得融资支持,汕头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汕头市财政局对“政银保”“政银担”原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延续一年。
“政银保”2024年实施方案变化:
一、项目贷款放大30倍
鉴于项目运行情况良好,2024年“政银保”放款规模由原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放大10倍修改为放大30倍以上,将撬动多金融资源服务全市小微企业。
二、保险费率上限有所调整
根据方案,“政银保”保险费率上限由原来的2%调整为1.6%,针对续保贷款,保费补贴由100%调整为50%,同一企业设置保费补贴上限13万元。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调整既可以保证项目运行,又能减轻财政压力。
三、新增企业还款方式
方案显示,“政银保”新增按季付息、本金随借随还还款方式,灵活适用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政银担”2024年实施方案变化:
一、支持对象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性担保基金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范围认定,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二、放宽贷款利率上限
由原来的“年化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调整为“年化利率不超过LPR+165个基点”。
三、调整贷款额度
由原来的“借款人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在不同合作银行贷款累计总额不能超出500万元”调整为“借款人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在不同合作银行贷款累计总额不能超出如下额度:小微企业贷款总额800万元;‘三农’主体贷款总额500万元”。
四、新增企业还款方式
新增按季付息、本金随借随还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资金流动需求。
实施方案具体详情,可前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官网以及公众号查看。
“政银保”“政银担”自实施以来,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12月底,“政银保”项目已放款545笔,放款金额9.1亿元,为汕头市小微企业提供保费补贴超1400万元,有效缓解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已获贷企业中,42%为首次融资企业,政策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企业单纯通过纯信用方式获得贷款占比高达69%,增信效果明显。企业平均贷款利率维持在4.85%,低于同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成本。
截至2023年12月底,“政银担”项目已放款418笔,放款金额7.66亿元,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费补贴约500万元。通过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设置政策指导线,企业平均贷款利率维持在4.2%,低于同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成本,同时,通过补贴还进一步减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1-15
-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