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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解读
  • 2023-12-08 09:2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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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市非遗领域新时代人才建设,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非遗领域新时代人才建设,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汕头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2018年印发实施的《汕头市新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经费发放办法》相关内容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二、制订过程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2日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非遗保护中心等23个单位的意见;4月12日至4月20日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月19日召开由非遗传承人代表、项目保护单位代表以及非遗专家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的座谈会。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8月11日征求市委组织部、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24个单位意见;9月13日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意见;9月14日至9月22日在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9月19日再次召开由非遗传承人代表、项目保护单位代表以及非遗专家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的座谈会;11月2日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形成送审稿;11月27日通过市司法局法律审查。

  三、主要内容

  《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为办法制定的依据,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第二条对生活补助发放的对象“汕头市新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明确,2023年4月9日以后的理由即《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以后;第三条明确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和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第四条为申报材料,包括2个方面;第五条为申报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审定、公示、发放五个步骤;第六条为补助标准,包括新入选国家级传承人和新入选省级传承人的补助标准和资助期,明确个人所得税缴纳;第七条强调生活补助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第八条为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的情况;第九条明确资金列支项目;第十条为解释权;第十一条为实施时间。

  四、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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