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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调整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目录调整依据和内容
(一)调整目录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二)调整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共增补列入3项事项:《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汕头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汕头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并移除《汕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修订)》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事项涉及的各承办部门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完成相关工作,报市政府研究。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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