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通〔202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调整事宜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事项涉及的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完成相关工作,报市政府研究。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