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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1-03-22 10:3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字体:    

  一、起草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0〕65号)

  5.《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粵退役军人发〔2020〕98号)

  部分内容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汕府〔2020〕41号)表述。

  二、关于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义务兵和士官两大类。

  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2020年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

  根据粵退役军人发〔2020〕98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2020年12月3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汕退役军人通〔2020〕100号),明确了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对象、移交办法、保障措施、阳光安置、有关要求等事项。

  按照汕退役军人通〔2020〕100号文件精神,我市扎实推进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就业安置工作,100余名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已全部按政策妥善安置。

  安置工作中,各级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量化评分办法,公开公正审档评分,保证退役士兵量化评分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通知》还明确了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保障问题,以及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四、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2020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二是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士兵参加“汕头技工”“粤菜师傅”等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学历教育,包括中高职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二)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将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市、区(县)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通知》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必须于2021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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