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营造更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市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二、编制依据
制定《通知》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二是深化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三是精简涉企生产经营许可。探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缩发证制证时限,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四是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结合辖区产业优势、特色,引导更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质量标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六是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配合建设“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