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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0-004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2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文号: 汕府办〔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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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汕府办〔202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依托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提质增效,提供免费刻制印章等服务。推动相关业务统一进驻“粤商通”。推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二、深化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改革。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对住所和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本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通过事中事后动态核验住所地址信息,提高企业住所信息真实性。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名称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责任约束;优化强制除名流程,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三、精简涉企生产经营许可。自2020年12月起,由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缩发证制证时限、完善全程网上办理机制、实行简易注销手续等改革措施。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加大对企业的在线指导。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督促认证机构开通出口转内销产品绿色通道、简化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等。

  四、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发动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充分发挥汕头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支持“领跑者”企业制定更高标准以上升为地方、行业、国家标准。鼓励各区县、各部门在政府质量奖等工作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引导更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质量标准,通过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联合奖惩查询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信用信息纳入行政管理全过程。各单位在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工作流程之中,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对市政务办事系统自动查询和嵌入的严重违法经营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加以应用,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形成发起、响应和反馈全流程应用机制。在全市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广告等领域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按照上级出台的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加强市场主体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试行建立失信评级,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以生产许可证5年有效期为周期,实现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投入使用之后,充分运用监测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推动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调整完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