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服现役期间表现作为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报到后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
一、《通知》中的亮点
亮点一 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亮点二 取得国家承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亮点三 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安置,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采取岗位匹配、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亮点四 市、区(县)每年至少举办2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
二、安置工作具体内容
(一)接收安置对象
本次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义务兵和士官,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接收安置措施
1.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加大事业单位编制落实力度,加强国有企业接收计划统筹与审核,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
2.按照量化评分办法,公开公正审档评分,保证量化评分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3.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当地2018年度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初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中级士官按200%发放。此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
(三)自主就业扶持措施
1.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且不得低于2.5万元。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于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