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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解读
  • 2018-11-02 17:1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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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作分工,我局牵头起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三部分十二条,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入驻对象和基本条件共一条;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产业园扶持政策共六条;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组织保障共五条。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国务院在《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中明确提出了“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的人力资源产业园”。2016、2017两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下拨2500万元,作为我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项资金,产业园自开工建设以来,工程进展顺利,计划今年8月份可投入使用,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市委书记方利旭同志在《汕头市“深调研”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和政策体系”。在我局积极宣传下,目前已有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猎聘网等国内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入园意向,为能更好地吸引和鼓励省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意见》应及早出台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优惠措施

《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为优惠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主要内容是:根据入驻机构的实力、影响力,按照三类标准分别给予办公场地租金优惠、资金扶持。优惠力度幅度较大,目的在于引入更多有实力机构入驻,发挥其人力资源服务优势进行产业聚集,与此同时扶持本土有发展潜力的人力资源企业成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鼓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落户我市

主要内容是:入驻机构为我市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团队,经市人社局评估,可给予15万元至25万元的引才奖励;入驻机构发展“互联网+”和“专、精、深”等新兴业务和产品。对荣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入驻机构营造氛围提升素质

主要内容是:支持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费用总金额30%以内,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入驻机构组织开展市级(含)以上规模的人才招聘、人才资源发展论坛等活动,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按主办或承办的入驻企业活动总投资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服务补贴,单项活动一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于产业园中规划专门区域,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孵化并激活“众创空间”。鼓励创客人才和团队入驻,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对入驻团队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奖项的;在两年内开发项目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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