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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
  • 2018-11-02 17:1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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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18〕369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以及《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加快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升我市人力资本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驻对象和基本条件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企业(机构)。入驻机构需在我市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意愿入驻的机构可向产业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产业园将从中择优确定入园对象。

二、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入驻机构按照三类标准给予办公场地租金优惠、资金扶持。

一类入驻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行业排名全国前100位或全省前2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或已在国内外挂牌上市的品牌;

2、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或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会员以上的品牌;

3.注册资金达300万以上,总公司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达500万以上。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面积最高200平方米,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三年租金减半。入驻园区一年后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

二类入驻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行业排名全国前200位或全省前3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

2、在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理事会员以上的品牌;

3、具有一定知名度,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总公司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达100万以上。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面积最高100平方米;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二年租金减半。入驻园区一年后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三类入驻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各类“互联网+人才”、“互联网+人力资源”和“专、精、深”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2、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其他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上一年度相比,营业额增长15%以上的公司)。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面积最高50平方米;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一年租金减半。入驻园区一年后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二)引进团队奖励。入驻机构为我市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团队,经市人社局评估,可按照每引进一个营业额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团队奖励15万元,每引进一个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团队奖励25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机构引才奖励。(限引进初次在汕头创业的团队)。

(三)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入驻机构发展“互联网+”和“专、精、深”等新兴业务和产品。对荣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素质提升。支持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费用总金额30%以内,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入驻机构组织开展市级(含)以上规模的人才招聘、人才资源发展论坛等活动,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按主办或承办的入驻企业活动总投资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服务补贴,单项活动一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引导创业创新。在产业园中规划专门区域,引进专业运营机构,给予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三年租金减半的扶持。孵化并激活“众创空间”。鼓励创客人才和团队入驻,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对入驻团队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并在两年内落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国家级)或8万元、6万元、4万元(省级)补贴;对入驻团队在两年内开发项目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以上,并注册落地的,分别给予入驻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国家级)或15万元、10万元、6万元(省级)资助、20万元至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8万元、6万元(国家级)或8万元、6万元、4万元(省级)补贴。

(六)其他扶持政策。

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入驻机构高层次人才,帮助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在汕头市范围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住所地或租住地就近安排就读。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对产业园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管理。产业园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产业园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展会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对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优惠资助属于同一内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加强审批服务。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申请入驻产业园的机构,需填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服务中心对拟入驻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驻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

(四)定期评估绩效。建立机构诚信档案,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对入驻机构的工作实绩、盈利情况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机构继续留园或退出的意见。产业园区政策相关优惠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驻机构如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管理办报告。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本意见涉及的补助项目,除场地租金外,须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按实际需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拨。

(六)本意见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本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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