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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已废止)
  • 2012-10-18 08:5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府〔2012〕138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政务公开,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的要求,我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梳理出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已经第十三届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认,现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核准界定公告资料汇总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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