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的公告_市政府文件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的公告
  • 2026-06-10 17:1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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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6〕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5〕42号)。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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