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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5-05-09 09:1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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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

  《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市产业发展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开展投资攻坚行动。实施“重点项目推进年”,建立市领导和市级部门联系重大项目和基层机制,攻坚形成亿元以上支撑性项目200个,力争2025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1000亿元,确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以上。优化重点经济任务考核体系,将工业企业入园率纳入考核,完善促投资“亮晒”机制,营造奋勇争先的氛围导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二)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8方面重点任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机制扩大投向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制定各行业“十五五”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实施项目储备清单,争取各类上级政策及资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产业大招商攻坚。聚焦“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建立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数据库,开展产业链招商和人才引进。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促进评价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对招商活动成效显著、招商实绩突出的区县和园区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项目建设正向奖励。市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预期且完成情况综合排名前3位的区县、排名首位的功能区,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予以定向激励,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二、激发消费活力

  (五)实施促消费行动。推进“锦汕添花”市级促消费品牌建设,开展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全市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推出10场以上主题家电促消费活动。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程序和兑付方式,打通线上平台参与补贴渠道,便利消费者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文旅市场持续火热。策划推出中国旅游日汕头主会场活动、小公园文化庙会系列文旅活动。利用濠江鱼丸、澄海盐鸿薄壳、潮南雷岭荔枝、潮阳金灶杨梅等美食资源,举办特色美食活动。探索“探厂直购+工业旅游”新模式,支持食品、玩具、纺织、家用电器等行业开拓市场。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策划出台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措施,在展览活动举办、会展企业纳统和提升规模、获得国际认证奖励、优化会展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全年展会规模达70万平方米。壮大第24届玩博会规模,办好第24届汕头国际音响展等传统优势产业展会。新办2025潮汕(聚成)日用百货新品博览会。用好用足省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八)培育壮大老字号。出台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及认定评价指标,开展市级老字号品牌评定工作,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和广东老字号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九)支持“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发展。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不超过0.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试点期内实现年度倍增目标,且当年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房销售。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销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实施工业增产增效激励。对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区,在安排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经营业务。对首次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30亿元、20亿元及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对新成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新成为2项或2项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企业同时晋升多项资质的,按晋升的最高等级资质扶持。本项扶持资金分3年按20%、30%、50%的比例支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在2025年当年度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本项扶持资金只对承建(主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引导企业实施装配式建造。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最高可按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企业自主建设或与外地企业合作创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对计划出售二手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居民设定“解约保护期”,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并完成转移登记,可按约定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十七)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专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约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在2025年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2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2025年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2025年我市新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给予每个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办好产学研“面对面”对接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一)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入保险/担保机构为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贷款增信,并为首次申请“政银保”项目的借款人分别提供50%、80%的保费、担保费补贴,对非首次申请的分别提供25%、40%的保费、担保费补贴,借款主体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对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七、优化惠企服务

  (二十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补20万元、首次升规后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或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补20万元。对首次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限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奖补不超过2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工业园区企业用水接入工程DN50以上管道及其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承担,实现园区企业红线外用水接入完全免费。研究出台《汕头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三统一”抄表到户供电服务模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供气企业采用LNG多气源竞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平均用气成本下降6%。完善供热价格机制,推动供热企业探索按用气量分多档设置供热价格。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汕头供电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优化“个转企”审批服务。研究推动“个转企”登记进一步简便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并确保“个转企”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二十六)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定向定制特色产品,开展专题政策宣传辅导,做好精准推送,优化线上征纳互动,实现办税过程“办问协同”,助力企业及时享受税惠红利。在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上积极运用“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积极向上级争取“反向开票”行业扩围和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一体化工作试点,解决企业“第一张票”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七)打造“无感式”政务服务。坚持“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能上网的上网、能秒批的秒批”,2025年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报率超30%,至少推出10件“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非接触、无感化”流程审批,加快创建“无证明城市”,今年实现全程网办率超80%,“跨域通办”线上线下累计超过1500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二十八)优化企业监管服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权益。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服务措施。鼓励推行市场主体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措施,需要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的由牵头部门完成。要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及时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接惠及经营主体。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好。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政策效果评估,及时跟踪问效。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延续。具体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资金要求执行,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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