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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10-19 10:3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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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实施,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五)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个整治项目区跨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镇(街道)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个项目区跨多个镇(街道)的,应由区(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引入竞争,创新机制。坚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性机制,择优分配建设任务,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

二、基本农田现状和建设任务分解

截至2011年底,全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91.0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70.33万亩(其中上级下达67.94万亩,按规定增划2.3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为77.27%。全市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占48.02%,中低产田占51.98%。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市“十二五”期间需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3.45万亩。其中2012年为7.26万亩。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连片程度、产粮区域、耕地产能提升潜力、地方财力等因素,将“十二五”时期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区县政府。

我市“十二五”时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完成14.1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完成9.32万亩。各区县在分解落实任务时,可依照市的做法按相应比例明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牵头完成的建设任务;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应将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地块。

三、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各地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施工、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安排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市财政根据建设任务量,参照农综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各区县资金补助,其中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66元;金平、龙湖区的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132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抽调组成。

(二)加快规划编制。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时,要以镇(街道)为区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上图入库。

(四)创新管理模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区(县)负责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验收等工作,并由省、市督促检查和考核。鼓励各地探索“以补促建”和“以补代投”等方式,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五)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市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六)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规定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和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道)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要深入农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附件:汕头市“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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