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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2-09-11 10:3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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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方案》已经第十三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

一、按照《方案》提出的试验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形成“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

二、按照《需要国家和省赋予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所列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支持的事项,市各对口工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争取“工作路线图”,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成熟一项申报一项,突出重点寻求突破。

三、市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该《方案》。各单位研究形成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工作路线图”,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局备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汕头市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汕头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精神,抢抓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机遇,加快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推动粤台合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方案。

一、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战略意义。汕头经济特区地处台湾海峡西岸,与台湾关系源远流长,历来是粤台交往门户,在两地交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深入推进,以及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汕台经贸交流合作迎来了极为难得的机遇,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探索新路子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打好“台球”和“侨牌”,推动粤台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的改革创新,对推动粤东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海峡两岸合作交流和祖国统一大业,意义十分重大。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经济特区改革创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支持汕头在对台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的意见,加快在对台经贸、投资、金融、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争取率先突破,取得经验,努力把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成粤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点区域,成为广东扩大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

二、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功能定位。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范围为汕头全市。市产业转移园区、保税区、高新区,以及全市各类民营科技园都是粤台经贸合作的载体。试验区定位为粤台经贸合作政策先行区、紧密合作示范区、产业对接集中区、粤台直接往来重要通道。开展粤台经贸合作的先行先试,努力构建粤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主动对接台湾优势产业,形成粤台高端产业对接的重要基地;扩大客货海上直航,争取空中直航,成为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通道。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得到发挥,汕台产业合作进一步扩大,进区台资企业形成规模,实际利用台资大幅提高。到2015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两地经贸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台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部分产业形成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集群,成为充满活力的台商聚集地和投资环境优良的两岸产业合作重要基地。

三、重点工作

加快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必须加强产业深度对接,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加快核心功能区规划建设,着力推进往来主通道建设,强化金融科技文教交流,积极探索开放合作的先行先试。

(一)深化汕台产业对接。立足汕头的产业基础、资源要素和“十二五”期间的产业发展规划,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和现代农业中我市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行业作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要突出新型液晶显示设备、基础电子元器件、云计算服务和新一代互联网的合作对接;装备制造业要突出机械装备光机电一体化改造、输配电设备一体化升级、特种船舶和高档游艇修造的合作对接;新材料、新能源要突出核级材料、新型环保塑料、新型化学试剂和添加剂等的合作对接;现代服务业要突出金融服务业、会展和商品交易市场、现代物流和动漫制作、工业、装饰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商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的合作对接;生活性服务业要突出旅游服务、食品餐饮、医疗疗养、教育文化等的合作对接;海洋产业和现代农业方面要突出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绿色农用生物产品、海洋生物制品、农产品和水产品深加工等。

(二)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要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0〕24号)和《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93号)。鼓励台商投资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领域。支持台商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城镇公共交通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鼓励台商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与本地民企实现强强联合。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台开展专业经贸合作对接,寻求合作商机。加强与台湾本岛和珠三角、长三角台商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和交流,争取台湾同胞组团来汕考察、投资。

(三)加快核心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是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实验区范围为南澳岛全境,努力把南澳建成广东省两岸合作先行示范区、广东省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国际生态海岛,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对台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和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二是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主动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和临港工业的转移,打造粤台产业对接集中区。重点吸引以高端电子信息(含LED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三是台湾农民创业园。重点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扶持优质蔬菜、水果、林业(花卉)等特色农业发展,形成有粤东特色的对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支持汕头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辐射粤闽赣、服务全国的台湾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加强广东远东国兰有限公司与台湾地区兰花研究机构、贸易团体的合作交流,建设海峡西岸兰花产业园区。以现有澄海隆都镇良好水果种植基础和优势,重点引进台湾优质高值水果品种,建设隆都台湾优稀水果产业园区。四是粤台物流园区。依托汕头保税区、广澳港和海门港,建成连接海峡两岸,辐射国内与东盟,集交易会展、保税仓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结算、航运报关、报检、船代、货代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

(四)着力推进往来主通道建设。完善港口配套设施和客货运航线。加快广澳港区口岸联检大楼建设,在珠池港区、南澳建设邮轮码头,开展对台海上客运直航。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细化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将扶持对台货运直航优惠政策及口岸联检部门便利措施常态化,实行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巩固和推动汕台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发展,积极谋划和推动汕头对台海上散货直航,发展客货运滚装业务,重点促成塑胶原料、砂石等大宗货物对台直接进出口。探索汕台两地直接通邮基础工作建设,打造粤台两地邮件往来的主要中转地和集散地。加强我市至台湾海上航线经过海域的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监管对策和防范应对措施。

(五)强化金融科技文教卫全面交流合作。一是努力打造粤东金融强市,提升对台金融合作水平。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在珠港新城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积极吸引台资的金融机构入驻。深化汕台金融合作,推动台湾金融机构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参股的形式进入汕头,推动汕台人民币结算,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与金融合作的良性互动。在“南澳论坛”基础上举办专业性金融合作论坛,打造对台交流合作品牌。积极贯彻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汕头市开展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工作责任书》相关事项,推动粤台金融实质性合作。二是在汕头举办以经贸和高新科技为主题的粤台重要交流活动,努力办成我省对台经贸科技长期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办成有全国影响力的两岸经贸技术交流的盛会。三是推进汕台文化交流。打造南澳、潮汕旅游美食文化、潮汕民间艺术、兰花等对台交流品牌,以及开展汕台两地“三山国王”、“妈祖”信众民俗文化交流活动,以文化交流促进经贸交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定期举办两地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争取国台办、文化部和省台办、文化厅的大型涉台文化活动在汕举行,形成汕台文化交流热点区。四是提升汕台旅游合作水平。加强汕澎、汕台旅游合作,利用汕澎通道推动粤台旅游业发展。抓住汕台开通海上直航和内地试行国民旅游计划的契机,全力推进汕台旅游业界的合作。五是推进汕台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台商在汕头投资建设医院、疗养机构等设施。

(六)积极探索开放合作的先行先试。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条例》,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在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等方面先行先试,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探索两岸保税物流仓储、贸易采购、配送中转等合作新模式。

四、配套措施

(一)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上升到国家战略,享受与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同类似的政策措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ECFA和国家给予福建省的扶持政策,要争取尽快在试验区落实;福建省根据海西政策制订的省内政策,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在试验区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的一些相关政策,要争取运用落实到试验区。

(二)建立高效协调运行机制。成立省政府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协调机构,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汕头市政府为成员,协调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汕头市政府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制订近中期工作计划,将试验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明确时限,落实任务,加强督办,定期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形成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推进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引进的服务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台商投资项目代理申办所有审批手续,对一般性项目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现项目立项审批、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事项的并联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和即到即办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台商与地方政府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听取台商的意见建议。支持台资企业律师服务团、台商协会仲裁联络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院涉台法庭的作用,切实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为台商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

(三)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两岸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的管理办法,争取公安部批准授权汕头口岸为台胞签证点,使汕头成为台胞进出大陆的主要口岸和两岸人员往来最便捷地区。争取在汕头设立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点。进一步优化汕头的人居环境,吸引台湾金融、物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才到汕头执业。做好在汕台胞的服务工作,对台胞在汕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就诊就医、居住生活等一律一视同仁,实行市民待遇。依法支持在汕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入群团组织,参评汕头市荣誉市民。推进汕台文化交流融合,努力将汕头建设成为最适宜台商的海西南翼居住中心、商业中心、创业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

附件:需要国家和省赋予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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