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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环〔2017〕37号
各区(县)环保局,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濠江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的通告》。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的通告》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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