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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环〔2025〕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规范文件管理,确保政策措施的时效性和一致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市环〔2020〕383号)予以废止,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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