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市监办字〔2025〕197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原《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该目录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的通告》(汕食药监〔2016〕48号)同时废止。
附件: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pdf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 《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解读2025-08-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