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市公通〔2024〕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汕市公通〔2020〕85号)予以废止。已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