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的通知
  • 2024-03-14 11:3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 【字体:    

  汕残联〔2024〕2号


各区(县)残联:

  现将《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5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的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居家护理和治疗救助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工作按照“救难、透明、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认、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生活不能自理、在家进行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

  (三)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及护理的残疾人;

  (四)经区(县)残联入户核查确认并报理事长签名认定的其他长期卧床残疾人。

  第四条 当年度已享受市残联系统抢救性康复训练资助或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护理的残疾人不列入本办法救助范围。

  第五条 逐步提高救助标准。2024年起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起每人每月160元,2027年起每人每月170元。每年救助人数以上一年度已核查同意的救助人数编排救助计划(最终以符合条件的人数按实救助),救助资金纳入市预算安排。

  第六条 救助对象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长效救助范围。首次申请救助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户口簿;

  (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困难身份的相关证实材料;

  (四)属重大疾病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能说明其伤残、失能程度的相关病历、疾病资料;

  (五)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属监护人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说明监护关系的合法资料)。

  第七条 区(县)残联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核查,按本救助办法规定条件逐一核实,必要时拍照或录像存档。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从次季度起享受救助;不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资料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区(县)残联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残联申请复核,市残联应于接到申请人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 区(县)残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划拨上一季度救助资金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本人或监护人账户),并将救助对象变动情况季报表报市残联备案。

  各区(县)残联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全部救助对象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7月前后,市残联负责对上一年度市级预拨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并按市财政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各区(县)残联对次年度资金需求进行测算,作为次年年度补助金申请依据。

  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公开。每年4月底前,市残联将上一年度全市救助对象名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在市残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区(县)残联要为每名救助对象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上门复核,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及康复情况,对已去世、康复、户口迁出本市或经济改善(已不符合救助条件)者应予以减员,并从发现次月起停发救助金。市残联视需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复核。对故意冒领者,追回冒领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