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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应急〔2021〕49号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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