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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监〔2020〕70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分局:
现将《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0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 《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解读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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