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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道路划线本路段增加红绿指示灯的建议
  • 2018-08-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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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衔  人: 冯美华 所属会议: 市十四届一次
性质类别: 建议 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1533663627000 编  号: 建议01号

内容

近年来,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战略的需要,我镇积极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共编制了长盛片区、松佛片区等11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划的法定条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2016年,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绘就规划一张蓝图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督察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6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二阶段镇(园区)总体规划修改及完善工作的通知》(东规发【2016】26号)的统一部署,就城市总规与片区控规开展协调工作,理顺总规、控规等法定规划的关系,我镇启动了《大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工作。但是,由于本次总规修改,采用的是2008年的用地规模,目前已基本开发完毕;而期间中国重大科研项目散裂中子源落户大朗,作为我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平台,将于2018年前后投产,为对接这一重大平台,市委市政府在2016年的1号文件也提出,以散裂中子源项目为依托,建设“东莞科学城”。为响应这一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在下版总规修编工作中,考虑建设东莞(中子)科学城的需要,适当增加大朗镇总体规划的用地规模。

办理结果

陈焕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大朗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为4765.9公顷,较2008年编制的现版总规建设用地规模4667.6公顷增加了98.22公顷。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看守所、大有园戒毒所等为全市服务的设施以及散裂中子源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在用地保障方面已适当倾斜。

二、未来总规的建设用地规模能否增加将由土规、生态控制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决定。一是与生态控制线规划相协调。大朗镇生态控制线外的用地总量为49.73平方公里,未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该数值。二是建设用地规模需与土规一致。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40.5平方公里。考虑到土规和总规在用地分类上的差异(在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城市规划划定的绿地在界定上计入非建设用地),总规的用地规模可适当大于土规规模,若规划期内土规建设用地规模作出调整,两规应进一步衔接。三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10㎡ /人。

三、土地资源紧缺成为常态,我市各镇发展需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我市新一轮总规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区域统筹”的指导思想,同时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了“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强化独具特色的“山-水-城”空间格局,由过去“讲速度、拼规模”转向“讲质量、拼环境”,严守生态底线,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以生态安全格局倒逼城市规模。在用地规模上,由于目前全市开发强度已接近2020年土规规模(47.7%),因此新一轮总规明确了“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基本一致”的原则,全市开发强度控制在50%以内,实现用地规模从“微增长”到“零增长”。大朗镇作为中心组团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一轮城市发展当中更应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避免城市低效无序蔓延,加强土地整备,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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