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6日
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下称“西学中”培训)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和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普及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推进我市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拓宽中医药人才培养渠道,实现中医药服务扩容增量。通过对非中医类别医师进行系统培训,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较高、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业务素质较高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应用型人才,使其逐步做到“能西会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促进中西医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通过“西学中”培训,助力发展“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促进各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综合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展;推动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为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旗舰医院”和“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示范单位”以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提供人才及机制支撑。
(三)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人才培养、审批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药事管理等方面谋求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我市实际的改革措施,形成我市中医药工作的亮点。
“西学中”培训计划分3年实施,每年计划培训300-400名非中医类别医师,到2025年累计培训人员达1000名(约占注册医师数量的10%)。
三、组织措施
为加强我市相关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成立“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烁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超(汕头市中医医院院长)
成员:曾庆强(汕头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文衍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林微宏(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郭秀芳(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蔡艾佳(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姚真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陈楚生(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延溪(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姚泽欣(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姚莹华(汕头市中医医院科教科科长)
李勇忠(汕头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
“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统筹推进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工作。“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培训组织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性培训;按领导小组要求,对有意向举办、协办培训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监督指导培训单位的招生管理和考核等。
四、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获参加培训的报名资格:
(一)就职于汕头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尚未系统接受中医药院校或省中医药局认可的“西学中”学习班一年以上中医药专业培训。
五、招生工作
(一)招生意向摸查: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动员宣讲,普及“西学中”培训计划,自查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情况,收集有意向报名人员信息(附件1),并于7月15日前提交辖区卫生健康局。省属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则报送所属区(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报市。(联系人:姚泽欣,粤政易同名)
(二)招生组织:采取全市统筹组织、培训单位积极申办、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发动、医师自愿参与的形式开展招生工作。全市性招生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初培训单位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于每年2月10日前报“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通报,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各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招生计划组织辖区和单位内医师参加培训,原则上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组织3%的非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参加培训。培训报名可以采取单位集中组织报名及医师自行报名的形式。
培训单位根据上报的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招生,招生前应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开班前将培训报名资料报“西学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结业考核:培训单位在学员完成培训并准备进行结业考核前,应提前一个月向“西学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指导。考核结果应于考核后一个月内向“西学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由中医药主管部门监制和编码,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盖章和发放。
六、培训方式
“西学中”培训分一年制学习班和二年制学习班两种形式,培训考核费用按规定收费。
(一)一年制学习班
非中医类别医师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9个月的中医理论课程,修习12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450学时(面授不少于60学时);临床实习可采取弹性学制,累计实习量为3个月工作日。
(二)二年制学习班
非中医类别医师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18个月的中医理论课程,修习12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900学时(面授不少于120学时);临床实习可采取弹性学制,累计实习量为6个月工作日。
七、培训班组织
我市“西学中”培训一般由已经通过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市中医医院与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华医网联合承办。
我市其他单位(机构)如有意向举办培训班的,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及省中医药局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其中二年制学习班须向省中医药局提出备案。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举办培训班的,直接向省中医药局提出申请。举办一年制培训班的,原则上必须是具有中医门诊及病房的二级以上医院。
主办单位向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办学申请的,应明确主办协办机构、师资以及培训内容、对象、地点、时间安排等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单位要认识到“西学中”培训工作是贯彻《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负责,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探索出台有利于推进培训工作的政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培训工作的开展,并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直医疗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纳入中医药发展的考核内容,切实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和中西医融合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之一;审核培训举办单位的资格,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和事后监督。市中医医院等培训单位要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将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培训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学和学员日常管理,提供满足培训需求的场地、教学设施及必要的学习条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同时为学员提供灵活的教学及实践安排;要加强和培训协办单位的合作,协调指导合作办学的教学基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培训工作作为中医药人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发动和组织本单位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系统培训;对于参加培训的人员,要采取相应的保障和激励措施,保障其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允许的应该对学员学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坚持体制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勇于改革、敢于担当,从审批、管理和监督方面探索开展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措施,支持鼓励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为“西学中”人员依法执业营造良好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可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58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关于对《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卫药政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参加我市组织的“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其培训的类别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填写“可开具中成药处方”(市级组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1年以上)或“可开具中成药处方及中药颗粒和饮片处方”(市级组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2年以上),不需变更执业范围等内容;对参加“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办或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审查具备中医诊疗条件的,依据相关规定探索增加相关中医诊疗科目。医疗卫生机构在药事管理和执业管理中,应当给予上述人员相应的处方权,鼓励其积极依法开展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处方监管,规范中药使用。参加“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遵循中医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重视医疗安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药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合理使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未取得相应处方权的非中医类别医师违法违规开具中医处方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中药合理应用。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份组织一次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专项监督检查,并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温媛,粤政易同名)。
附件:1.汕头市“西学中”培训意向摸查表
2.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