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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12-01 20:11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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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汕头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如有意见建议,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反馈。

      联系人:刘静洁,联系电话:88979640。


    汕头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1月30日     




    汕头市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区各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底,每个县区各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一定比例;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以下简称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的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婴幼儿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二、创建时间

      分两批次创建,创建周期为3年,自2021年起至2023年止。按年度任务目标要求推进本年度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示范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登记(审批)并备案的民办或公办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园所的幼儿园托班)。

      2.严格执行托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设置,并已实际招生运营一年以上。

      3.按照《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遴选测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内容测评达A等级。

      4.开业运营以来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保育工作人员无因犯罪被判刑,机构无严重违反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等。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恶性安全责任事故(指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师幼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或终身残疾等严重事故)。

      (二)各地遴选示范单位按以下原则:

      1.开展连锁化经营的托育机构只能参与其中一个县区的申报。

      2.同一个地方达A等级有多个托育机构的,按分数从高至低按一定比例择优遴选。

      3.托育机构申报示范单位签署承诺履行《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责任承诺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清单)内容。

      (三)具体安排:

      1.第一年,2021年12月15日前申报第一批创建名单。由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区选取多家托育机构作为示范点创建单位,各地遴选示范单位经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卫健局进行综合评估,将托育机构填写的《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3)(各县区卫健局加具推荐意见)及《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名单》(附件4)含公示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2.第二年,2022年1-6月份,市级婴幼儿照护托育指导中心联合县区指导中心对第一批示范创建机构进行指导,并按《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遴选测评表》指标内容逐项抓落实,推动示范创建工作。2022年11月份市卫健局开展对第一批示范点进行评审,从达到A等级以上的机构中按分数高低依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市示范点。

      同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申报第二批示范点创建单位,每个县区申报1个以上,申报第一批但未评选上的单位可以继续参与第二批创建单位的评选,无需再申报。

      3.第三年,2023年1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局对第一批示范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称号,每个示范点兑现市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

      2023年1-6月份,市级婴幼儿照护托育指导中心联合县区指导中心对第二批示范创建机构进行指导,并按《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遴选测评表》指标内容逐项抓落实,推动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11月份市卫健局开展对第二批示范点进行评审,从达到A等级以上的机构中按分数高低依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市示范点。

      4.2024年1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局对第二批示范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称号,每个示范点兑现市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动员有条件的托育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单位申报,要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示范单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示范单位组织实施。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对示范单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市级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公开示范单位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情况。

      实施动态管理被评定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的托育机构从评定之日起,期满3年,需按程序向市卫生健康局重新申报,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称号的托育机构,从被撤销之日起,期满1年后,可按以上申报程序,向作出撤销决定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恢复称号。

      )及时推广宣传。要及时总结提炼示范单位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协调各方力量推广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附件:1.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遴选测评表(试行)

      2.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责任承诺清单

      3.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申报书

      4.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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