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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5-07-03 15:13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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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引导“百千万工程”各类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有序落地,明确了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情形的具体办理流程。

      二是全面统筹保障用地指标。通过设立专项“指标池”、引导先进制造业、农村产业项目和民生设施申请相应用地指标,统筹保障“百千万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三是优化产业项目规划管理。优化工业仓储项目规划要求,允许已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申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支持完善历史工业仓储项目规划手续。

      四是简化规划用地审批。引导各区县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应用好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百千万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审批和项目建设。

      五是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村集体将符合控规的空闲国有留用地交由政府收回储备后盘活利用,发挥土地效益;引导各区县将工业、商业用途的留用地集中在园区落地,或纳入地方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平台管理,进行统筹开发利用,促进县、镇、村经济发展。

      六是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域整治作为“百千万工程”重要抓手,在实践中面临资金投入大、收益平衡难的问题。为推动工作开展,提出全域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海岸线等指标可以在市内跨区县调剂,并明确相关指标的指导价。

      七是加快办理土地林地确权登记。在“百千万工程”项目推进和土地征收中,部分项目因权属不清影响工作开展。《通知》要求各区县依职协调解决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为项目推进打好基础。

      《通知》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将具体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在附件列明,为相关部门、用地单位提供工作指引。

      三、主要依据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资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规划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4〕175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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