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我市现行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可确保我市征地工作平稳开展,我市重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批准。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的划分
我市各区县征收农用地区片按照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来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共16个区片,其中金平区划分为2个区片、龙湖区划分为2个区片、濠江区划分为2个区片、澄海区划分为3个区片、潮阳区划分为3个区片、潮南区划分为3个区片、南澳县划分为1个区片。详见《汕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情况表》。
汕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情况表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通过重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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