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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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039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9 |
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
文号: | 汕府〔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主题词: |
汕府〔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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