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2024-03-12 17:14
  •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汕府〔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汕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pdf

      2.汕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相关阅读: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解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