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忠,从事律师执业工作三十余年,自2013年被聘任为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科源律师所发起人、合伙人和负责人之一。
陈胜忠仲裁员担任汕仲仲裁员十余年来,对每一次被选定或指定为仲裁员,都欣然接受。他始终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把握好角色定位,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力求公平、公正。在案件的处理方式上,他注重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努力提高办案质效,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公平高效的价值目标。基于多年的办案实践,他认为,认真和公允是有效提高办案质效的两大法宝:对于每一个案件,仲裁员必须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分析当事人争议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拟好庭审提问的内容。开庭时,仲裁员应结合当事人陈述及举证、质证内容相应调整提问内容,特别要注意提问语气的平和性、内容的针对性以及给予双方陈述机会的平衡性,确保当事人双方在程序上均有平等、充分的陈述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增加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庭后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及裁决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陈胜忠仲裁员认为,仲裁作为一种独具优势的纠纷解决机制,因其专业性、灵活性和高效性为人们所熟知和接受,在仲裁调解中,其灵活高效的优势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仲裁调解贯穿整个仲裁程序,可以有效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更能切实化解矛盾,将再次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因此,在仲裁办案过程中,仲裁庭及办案秘书均特别注重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庭灵活采用“背靠背”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陈明利弊,避免矛盾激化,最大程度缩短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的差距,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成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2023年度,陈胜忠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共10宗,其中担任首裁、独任仲裁员的案件9宗,以调解、撤回结案的占50%。
陈胜忠仲裁员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曾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荣获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律师协会授予的“2010年度汕头市优秀律师”、“汕头市敬业银星律师”称号。2011年1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被选聘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委委员、继教委委员、汕头市律协公司委副主任、继教委主任等职。2018年至今担任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