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洪香群,中国法学会会员,汕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调解员,汕头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特邀调解员。
“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是洪香群恪守信奉的经典格言,更是她一直以来坚守的职业准则和不懈追求。过去两年共办结11宗案件,达成和解的8宗,调解率超过70%,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
洪香群深知调解工作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仲裁办案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仲裁员、调解员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调和矛盾,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的温度。工作取得如此高和解率并受到当事人广泛好评,原因其一是发挥专业优势,凭借在金融行业累积的大量调处行业纠纷的经验,就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应如何调解不断探索和总结创新。对于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精简调解流程。对于争议较大,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则采取先背对背分头做工作,再面对面沟通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知道各自的优劣势以及法律后果后自愿达成和解以求利益最大化。其二是优化调解模式,提高解纷效率。为更有效地解决仲裁案件中的金融纠纷,洪香群积极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积极推动仲裁员在调解中的行为准则,以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无私和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产生信任,她主张在调解过程中尽可能让各方当事人了解调解的进展和情况,增强当事人的参与感和信任感,从而最终让案件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圆满解决。
洪香群认为,“仲裁员要做道德人,不做经济人,要做服务员、做劳动者、不做高高在上的唯我独尊者。仲裁员尤其是首席(独任)仲裁员要谦虚谨慎,从善如流,具有亲和力、凝聚力。”未来她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在仲裁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有效化解仲裁案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