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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14〕348号
转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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