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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发放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改制后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汕社保函〔2004〕05号
根据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和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改制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人〔2004〕1号)精神,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按汕市人〔2004〕1号规定办法,于2004年1月13日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改制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报我中心养老待遇核发科,我中心于1月20日将2003年12月及2004年1月生活补贴拨入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从2004年2月起生活补贴并入养老金逐月发放。超过本月13日后申报的,生活补贴于申报次月补发。
二、注意事项
(一)填报《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改制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时,应将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码填于备注栏,以便电脑处理。
(二)2003年12月后辞世人员,申报时附带提供原由我中心核定的《死亡待遇申报表》,其应补生活补贴由我中心一次性拨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发给其遗属。
(三)今后新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一并申报《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改制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生活补贴与养老金同步发放。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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