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文件
关于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人薪〔2003〕14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226号)精神,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可列入2003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2001、2002年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津贴)。
三、2003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从2003年10月起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职务分别增加退休费: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和教授增加5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和副教授增加40元,其他退休人员增加30元;退职人员增加25元。
四、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五、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2003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从十月一日起办理至十二月底前完成。
这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用表附后,各单位可自带磁盘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拷贝,自行印制使用。已实行工资电脑化管理的单位,本文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可以使用电脑程序用表。
附工资用表表模:
表一,《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表》
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3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名册表》
表三,《广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3年工资升级审批表》
表四,《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2003年10月增加生活费名册表》
表五,《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增加生活费名册表》
汕头市人事局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