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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1〕242号)(2005.10.6)
  • 2005-10-06 00:00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字体:
  • 广东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1〕242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的规定精神,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可列入2001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1999、2000年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津贴)。
      三、2001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从2001年10月起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确定的职务工资标准的职级增加退休费: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和教授增加5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和副教授增加40元,其他退休人员增加30元;依照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增加25元。
      四、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五、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由单位填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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