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社保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 2023-07-03 11:2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并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8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