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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4.02)
  • 2022-04-02 11:1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经报省备案,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你们,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参考模板.pdf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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