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开展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
2.项目数量
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申请。
3.预算限额管理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单个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4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2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8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500人。
4.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5.其他要求
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工伤预防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实施并在当年实施完成;要与本单位内部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区分,体现工伤预防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点企业(部门)、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 2)。
3.其它相关材料及材料清单: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近两年申报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证明机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财行〔2017〕228 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如实填写《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径送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809室,联系电话:88645040)。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重点研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 号)和本通知附件3《工伤预防项目审核标准》《工伤预防项目遴选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规定,熟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并在申报时限内申报项目。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在申报期结束后,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工作。
附件:1.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docx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